什么?性侵8岁女童公安机关竟然不予立案?原来性侵者年龄只有13岁,所以公安机关做出了这样的处理结果,那么性侵者家属还能做那些事情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遇到类似的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律师,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008865736
10月17日,“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一事冲上baidu热搜,引发网络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据媒体之前的报道,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称2024年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阳山县妇幼保健院于2月26日19时30分作出的诊断结果显示,陈果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
据陈果家属介绍,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刑法》将部分犯罪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周岁,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变化的回应,但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而采取送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等措施,是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有限的考虑,这符合刑法制定的初衷。
在本次事件中,男孩所涉嫌的为性侵行为,在男孩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不存在法定追诉情形,公安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
面对不予立案的情况,受害者家属还能做什么?:在民事责任部分,性侵害属于人身侵权行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性侵害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对于性侵者公安机关有哪些跟进措施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包括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等。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王逸芸认为,案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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