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合同诈骗罪判缓刑案例有吗? 当然有案例的,但是要根据委托人自身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当然律师的水平也很重要。
合同诈骗罪应该怎样辩护:
1、主观意图不是出于诈骗。
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物的不当手段以实现权利,该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2、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诈骗罪主观方面存在两点问题:犯罪故意与犯罪目的,司法实务中,不能将故意等同于犯罪目的。成立诈骗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主观上具有骗取对方财物的故意,同时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目的。此即目的犯构罪的特殊要求,亦符合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巨额合同诈骗罪律师判缓刑案例有吗?无罪案例一:
胡某为广州地区某信息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曾在工作交流中认识到了谢某,谢某作为甲方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对其专业能力相当认可。由于胡某与原信息科技公司的发展理念不合,遂选择了辞职创业。
2019年初,原甲方公司的谢某主动联系到胡某,声称因胡某离职导致公司的技术无法满足需求而合作破裂,现在急需技术人员补足以保证传播项目的继续进行,谢某考虑到胡某曾经作为技术总监,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所以对其专业技术充分认可,希望与胡某寻求继续合作。
胡某作为刚脱离公司的创业者,正好急需宝贵的业务合作机会,所以主动联系曾经的同事,邀约共同组建公司搭建合作平台。谢某作为某公司集团贵州地区的市场总监,胡某在其引荐下,接触到了该公司的市场部门,根据市场部的要求提供了工作方案及报价方案进行审查,但由于公司之前合作的项目中途截止急需恢复运营,所以在通过审查后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胡某等人便开始承接传播运营工作。之后,胡某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年度合同,直至 2021 年两公司共合作了 3 年时间,历年合同价款总合已高达 2000 余万元。
但在2022年中旬,胡某在回家途中被贵州公安机关抓捕,并移送至贵州地区某看守所进行拘留。胡某妻子接收到拘留通知后,经广东律师介绍委托了本律师,对胡某进行会见了解案件情况。会见后得知:谢某所在的集团公司,通过内部清查发现公司的全部传播业务均由胡某的公司独自承接,短短三年期间居然产生了2000余万元的费用,并且推荐人为市场总监 谢某, 所以认为两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报项目、虚高价格的方式,共同骗取公司财产。并且,经向谢某询问得知,胡某曾在合作期间对其赠送了几笔钱,金额共计30余万元,双方可能存在行贿、受贿行为。报案人是贵州知名民企,住所地区政府对此案相当重视,辩护人面临诸多考验。
巨额合同诈骗罪律师判缓刑案例有吗?-无罪辩护思路分享:
1.通过与胡某沟通后分析,首先针对胡某是否存在虚报项目、虚高价格的方式骗取公司财产?律师认为不构成2.针对胡某是否对谢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律师认为可能构成,但目前侦查机关收集到的,关于主观上是否存在为获取非法利益的认定证据不足。
A.在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积极根据会见了解的案件事实结合法律分析,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经过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决定,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对胡某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因此胡某得以恢复自由,回到广州与妻女团圆。
B.2022 年末,本案由侦查机关以胡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移送审查起诉,但并未以合同诈骗罪移送,我方成功排除了巨额的合同诈骗罪名。
巨额合同诈骗罪律师判缓刑案例有吗?-结果:因是初犯,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行贿行为未造成直接损失,事后积极退赔,获取被害人谅解,考虑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无再犯可能性,请求以缓刑予以处罚的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胡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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