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福建漳州平和男子林某因怀疑隔壁广告店店内安装窃听器对其窃听,将隔壁邻居张某诱骗至家中持刀杀害,造成其身上61处创伤。为了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逃避法律追究,林某自己持刀捅刺自己胸口二次。
被害人张某(殁年 34岁)在林某的住处隔壁经营一家广告店。因林某怀疑张某在该广告店内安装窃听器,窃听其说话,并将说话的内容传播出去,对张某心生怨恨。2021年8月6日11时许,林某以量其家中二楼客厅电视背景墙为由诱骗张某至其住处二楼客厅,后林某将客厅房门反锁,并持一开山刀追砍张某,先后砍中张某的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四肢等部位,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案发后,林某发送微信视频、语音给亲友,并拨打电话报案。经鉴定,张某系全身多处被单刃锐器砍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受害人妻子描述:被告人林某案发时39岁,曾两度结婚且两度离异,在丈夫的广告店隔壁经营着一家小吃店。“他一个人进货、烹饪、收款,看起来很正常。平时我们跟他不太主动来往,都是他主动找我们,他家门店的广告是我们做的,案发当天也是他主动找我老公过去的。所谓的窃听根本不存在。案发前,他也询问过我老公电视背景墙的设计,没想到会发生后来的事。
经鉴定,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2023年10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死缓,并限制减刑。
二审:该案二审在今年2月1日开庭审理。4月9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上诉人林某持刀连续砍捅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某诱骗被害人张某到家中,持砍刀连续砍捅被害人头面部、颈部、胸腹部等人体重要部位,造成全身61处砍创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 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林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林某的犯罪手段、人身危险性等情况,依法对其限制减刑。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以总结:精神病患者是否因砍人行为而判刑,死刑,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精神病患者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他们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精神状态。如果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状态正常时实施犯罪,例如在间歇性发作期间,并且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他们应负刑事责任。
犯罪性质和后果。根据犯罪的严重性和造成的后果,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例如,故意伤害罪可能导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故意杀人罪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刑罚,如无期徒刑或死刑。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如果精神病患者因为疾病而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法律允许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偏执性精神障碍病男子诱骗邻居至家中杀害,嫌疑人患妄想性障碍会被判处死刑吗?,取决于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时的精神状态、犯罪的性质和后果,以及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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